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14-91427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0-2014-00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发布日期:

2014-08-04

成文日期:

2014-08-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民救〔2014〕139号

有效性:

废止

关于调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财政所:

为继续深化救助体系,完善扶贫帮困机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使大发体育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一定缓解,根据农村困难群众现有的住房状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慈溪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慈政办发〔2014〕50号)精神,实现城乡居民住房保障面积均等化,现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面积由原12平方米或户15平方米调整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其余事项仍按《关于对全市农村困难群众进行住房救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各地予以贯彻执行。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4年8月4日





抄送: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市委办、市府办。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