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98R/2015-91489
市水利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8-2015-0002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2015-10-28
2015-10-26
面向社会
慈水利〔2015〕78号
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现将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水建[2015]56号)、《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水建[2015]57号)和宁波市水利局下发的《宁波市水利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甬水建[2015]65号)、《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甬水建[2015]66号)等四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结合本市水利建设市场实际情况,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本市检查监督范围为本市级审批的在建项目(主要是慈溪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收监项目、标段合同500万元以上水利项目、水利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监督的水利项目)以及慈溪市辖区内宁波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水利项目。
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应用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作为本市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进入招投标相关评审环节、资质管理及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场主体当期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慈公共资源[2014]16号)及宁波市有关部门对评标办法的修改条款执行。
2、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定数量(一般不少于11家)的有效投标人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可优先从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有效投标人中抽取不少于规定数量的40%,A级有效投标人少于40%的,直接进入;首轮未抽中的A级投标人与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投标人一起第二轮抽取不少于规定数量的30%,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0%的,直接进入;第二轮未抽中的A级和B级投标人与其他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一起第三轮抽取余下的数量。
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信用评价等级应用参照《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慈公共资源[2014]16号)及宁波市有关部门对评标办法的修改条款执行。
4、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市场主体允许参加投标,在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其资信分为0分。
慈溪市水利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抄送:宁波市水利局、发改委、交管办,慈溪市府办。
慈溪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