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98R/2017-91074
市水利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8-2017-0001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2017-02-21
2017-02-21
面向社会
慈防汛〔2017〕3号
失效
为确保大发体育防汛安全,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按照“五水共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统一部署,根据《宁波市防洪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各镇、街道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障对象:(1)填占水域类。主要包括在河道内设置或弃置的影响行洪排涝的各类建(构)筑物、围堰、便道、便桥、灌桩、渣土(泥浆)、垃圾,以及其它各类填占物、侵占物等。(2)渔具船只类。主要包括在河道内设置或废弃的各类网箱、鱼箔、地笼、拦河渔具;各类沉船、经营性船屋。(3)卡口类。主要包括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的桥梁、引道、码头等涉河建(构)筑物,以及其它行洪断面严重缩窄的河段。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行清除在河道中设置的障碍。逾期不清除的,将不定期组织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对阻挠水行政执法、谩骂或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7年2月21日
抄送: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宁波市水利局,慈溪市水治办,各河区水利管理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