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180/2018-38118
龙山镇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乡镇街道政策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018-11-09
2018-11-09
面向社会
龙政〔2018〕119号
有效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龙山镇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实现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和《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实际,我镇起草了《龙山镇餐厨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二、制订依据
《关于做好龙山镇龙山镇餐厨垃圾处理实施方案》(龙政〔2018〕11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
按照慈溪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委托慈溪市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实施我镇建成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收运处置费用为全市统一价格279.5元/吨,由镇财政按实际处理量统一核拨给收运工作实施单位,集中供餐单位按(龙政〔2018〕37号)文件精神缴纳2000元/桶·年代运费。
(二)收费工作人员
1.各企(事)业单位代运费:由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督查员收取。
2.各类沿街商铺代运费:由综合执法局收取。
(三)收缴流程
1.龙山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向委托代运的企(事)业单位发放收费告知书,签订代运协议,根据委托的布桶数量收取费用。
2.每年 1月份开始收缴,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统一汇入财政所账号,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四、解读单位
龙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