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180/2019-91593

发布机构:

龙山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6-2019-00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19-06-12

成文日期:

2019-06-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龙政〔2019〕38号

有效性:

失效

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教育、卫生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6-12 15:34 信息来源:龙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区镇教育、卫生人才队伍,提升教师、医技人员素质,增强教师、医技人员整体实力,尽快形成区镇人才资源优势,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结合区镇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不断壮大优秀人才队伍,整体提高教师和医技人才素质,为全面提高区镇教育质量及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主动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医疗服务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所属各公办义务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公立医疗机构等单位。

  2、引进人才为非区镇户籍。

  三、人才奖励

  (一)教育引进人才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

  2、省优秀教师、名师、名班主任、省教坛新秀获得者、省春蚕奖获得者,宁波市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一次性奖励补助30万元。

  3、宁波市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宁波市教坛新秀一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补助15万元。

  (二)卫生引进人才

  1、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历,除普遍掌握本科疾病或专业技术外,具有亚专科相应的专长,积极承担病房、门诊及院内会诊工作,同行认可度高。较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

  2、在三级医院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有明确专业方向,独立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一次性奖励补助30万元。

  3、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有明确专业方向,独立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一次性奖励补助15万元。

  (三)区镇内优秀教师奖励

  1、获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或取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奖励30万元/人。

  2、获省名师、名班主任奖励15万元/人,省春蚕奖获得者、省优秀教师,宁波市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奖励10万元/人。

  3、宁波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5万元/人;宁波市教坛新秀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万元/人。 

  4、获慈溪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奖励4万元/人;获慈溪市级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师德标兵者、教坛新秀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万元/人。

  (四)区镇内优秀卫生人才奖励

  1、获得全国卫生系统模范工作者、全国卫生系统劳动模范、白求恩奖章等国家级相关荣誉或取得正高二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奖励30万元/人。

  2、获得省级优秀医师等相关荣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奖励15万元/人。

  3、市厅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宁波市卫生名医、慈溪市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获宁波市优秀医师等相关荣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奖励10万元/人。 

  4、慈溪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慈溪名医、慈溪名中医、慈溪市11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获慈溪市级“十佳医生”、“十佳护士”等相关荣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奖励4万元/人。

  上述获得区镇内优秀教师奖励和优秀卫生人才奖励的对象,需工作业绩突出,在其所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深受服务对象及同行好评。同一奖励对象当年度获多项荣誉的,以最高一项荣誉奖励。

  (五)住房保障

  引进人才户籍为慈溪市外的,住房保障政策参照<<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获得奖励的对象,均需履行服务年限约定。获得引进人才奖励的,需在区镇服务满10年;获得区镇内优秀人才奖励的,需继续在区镇服务满8年。服务期未满但到龄退休的,视为服务期满。

  上述奖励的实施,于每年12月由镇社事办进行汇总(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等),经区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发放。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区镇人才办会同相关办(局)负责解释。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