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212907XM/2019-91596
观海卫镇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BCXD68-2019-0001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2019-07-01
2019-07-01
面向社会
观政〔2019〕60号
失效
为加快全镇工业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质量、时效,确保全镇工业投资项目的优化、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除政策安置项目外,镇域范围内全部工业投资用地项目。
第二条管理机构。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会同自然资源、环保等有关涉企单位组成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小组,由负责工业的副镇长任组长,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的管理、筛选、评价。
第三条产业条件及项目评价。由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收集、审核用地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建议书,凡进入我镇各产业功能区块的工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13号)中的指导性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强度等6个指标;(2)投资方原企业近3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3)其他证明材料等。
(一)凡投资者为下列企业的,可优先保障:
(1)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
(2)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3)企业为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的;
(4)“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档企业的;
(5)企业为外资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
(6)慈溪市级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的;
(7)企业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的。
(二)凡投资者为下列企业的,一般不列入评价范围:
(1)5年内有出售厂房、土地行为的;
(2)现有厂房、土地闲置或出租的;
(3)“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档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的。
召开镇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小组会议,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提出建议名单;镇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小组初审意见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后确认。
第四条项目准入意向。根据年度工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评价确认意见,由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与项目投资单位(人)签订工业项目投资意向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事项。
第五条项目前期保证。确定供地项目计划后,项目投资单位(人)与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书》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8万元/亩(不计息),另向观海卫镇人民政府预交拟供地地块指标报批及政策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在市级返还本级成本、收益后予以退还(不计息)。单地块如情况复杂,政策处理难度较大,与拟供地企业另行协商。
第六条项目用地出让。进入土地网上交易程序,竞买人在土地竞拍前须完成注册地为观海卫镇的工商和税务登记,向观海卫镇人民政府提出竞买申请,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文件,由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出具准入条件初审意见,竞买申请人凭此意见向市经信局办理竞买人项目准入意见书,再根据网上交易系统规则参与地块竞买。竞得后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及合同签订。如招拍挂程序有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竞买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投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8万元/亩(不计息),同时缴纳12万元/亩土地其他政策处理费。
第七条保证金退还程序。在投资人竞得土地后,应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建设、投产。符合《“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建设期限、竣工验收条件、达产指标等要求,保证金予以退还,否则,根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可另行商议。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观政〔2018〕70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观海卫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