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 15:5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 〔2020〕22号),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计划安排,大发体育已完成第一阶段安全生产、城市综合执法两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扎实做好下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内容

当前,宁波市已完成第一阶段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形成了全市标准目录范本(详见附件1),同时编制了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有关市级部门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指引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目录和已形成的标准目录范本,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梳理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合理设置事项分级。各镇(街道)要参照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结合本地实际和试点领域规定的镇、街道公开事项,进一步细化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监督评议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各地各部门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要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别、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已有的标准目录范本和参考模板,规范事项设置、内容要素、格式排版,确保公开事项不漏项、不缺项。

三、  坚决抓好政务公开任务落实

(一)责任分工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每个领域确定一个责任单位(详见附件3),负责组织协调该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开展;各镇(街道)自行统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

(二)工作安排

有关责任单位和镇(街道)应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宁波市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分别参照标准目录范本和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于2020年9月8日前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初稿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审核(联系人:叶金芳,电话:89281136)。

附件:1.全市标准目录范本
     2.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3.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分工表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