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2-169806
主动公开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11-18
2022-11-18
面向社会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与调整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实施。
(三)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的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并监督实施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案卷指导审查和评议工作。承办相关投诉举报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联合执法活动。
(五)组织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六)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推进市级智慧平台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综合考评,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案件办理、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基层机构及其装备建设等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根据市政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负责开展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保养小修和市政雨水管网清淤疏通,并向市政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移送需要大、中修市政道路及设施。负责保养小修经费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市容、环卫、部分市政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备案)、监督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与业务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协同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一级执法主体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属地为主的执法工作机制。
2.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应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进一步打造“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工作机制,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系统内“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