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67548D/2022-171001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3-2022-00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工业、交通/化工,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工业、交通/航天、航空,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布日期:

2022-12-15

成文日期:

2022-12-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经信〔2022〕231号

有效性:

失效

慈溪市支持企业冲刺全年红、开门红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产业政策意见》(慈政发〔2022〕30号)文件规定,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全年红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四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2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7.5万元奖励。

(二)开门红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四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5万元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7.5万元奖励。

二、其他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控股(占比在50%以上,不包括50%)的市内制造业子公司按100%合并产值,产值由各镇(街道、园区)核实盖章确认,不含累计调整部分。

本奖励政策和其他奖励政策(包括上级奖励政策和市、镇(园区)两级各类“一企一策”政策)内容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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