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2-16298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2-08-09

成文日期:

2022-08-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落实市内人户分离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9 17:2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2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覆盖、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稳步提升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市开展人户分离老人专项排摸,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让应享老年人尽享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2号)

2、《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开展市内人户分离老人情况排摸,明确其未享受服务原因,并做好后续落实工作;

2、明确申请和审批规范。统一平台申请流程,在“是否人户分离”选项选择“是”,并要求户籍地与属地同时进行纸质资料审批;

3、提出服务经费结算方案。我局单独对人户分离老人服务经费进行统计结算,市级承担的65%拨付至老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再由老人户籍地镇(街道)加上镇级财政应承担的35%,全额下拨给承接服务的机构。

四、部分问题及答案

问:此次人户分离老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经费结算方式如何确定?

答:根据《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慈民养〔2019〕147号)第十一条:户籍所在地与居住所在地分离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承担,各承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时向户籍所在镇(街道)自行进行结算。第十三条: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机构提供服务、政府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按每小时25元折算,原则上应当月内使用,不得跨季度使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每小时的服务折算价格。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宁波市、大发体育、镇(街道)三级按政策规定共同承担。因此人户分离老人服务经费将单独统计结算,市级承担的65%拨付至老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再由老人户籍地镇(街道)加上镇级财政应承担的35%,全额下拨给承接服务的机构。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戚建江、范如伦

联系方式: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