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2-162982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2022-08-09
2022-08-09
面向社会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2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覆盖、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稳步提升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市开展人户分离老人专项排摸,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让应享老年人尽享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2号)
2、《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开展市内人户分离老人情况排摸,明确其未享受服务原因,并做好后续落实工作;
2、明确申请和审批规范。统一平台申请流程,在“是否人户分离”选项选择“是”,并要求户籍地与属地同时进行纸质资料审批;
3、提出服务经费结算方案。我局单独对人户分离老人服务经费进行统计结算,市级承担的65%拨付至老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再由老人户籍地镇(街道)加上镇级财政应承担的35%,全额下拨给承接服务的机构。
四、部分问题及答案
问:此次人户分离老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经费结算方式如何确定?
答:根据《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慈民养〔2019〕147号)第十一条:户籍所在地与居住所在地分离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承担,各承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时向户籍所在镇(街道)自行进行结算。第十三条: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机构提供服务、政府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按每小时25元折算,原则上应当月内使用,不得跨季度使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每小时的服务折算价格。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宁波市、大发体育、镇(街道)三级按政策规定共同承担。因此人户分离老人服务经费将单独统计结算,市级承担的65%拨付至老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再由老人户籍地镇(街道)加上镇级财政应承担的35%,全额下拨给承接服务的机构。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戚建江、范如伦
联系方式: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