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8386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1-23

成文日期:

2023-11-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聚焦未来科技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综合整治产业等四个关键领域,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产业格局重构、空间重塑、质效重振,加快建设创新智造强市,全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了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 2021〕13号);

《关于印发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73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8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产业升级类

1.2023年慈溪市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2.2023年慈溪市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3.2023年慈溪市推进工业互联网生态建设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4.2023年慈溪市推进企业上云实施细则

5.2023年慈溪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高端磁性材料、智能电气集群)奖励实施细则

6.2023年慈溪市行业资质注册和认证扶持实施细则

7.2023年慈溪市智能化改造示范服务奖励实施细则

8.2023年慈溪市工业转型升级先进典型培育奖励实施细则

9.2023年慈溪市鼓励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奖励实施细则

10.2023年慈溪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11.2023年慈溪市境内参展展位费补助实施细则

12.2023年慈溪市培育发展产业类展会补助实施细则

13.2023年慈溪市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奖励实施细则

14.2023年慈溪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15.2023年慈溪市绿色制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16.2023年慈溪市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细则

17.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点击下载:产业升级类.zip

一、政策申报、审核、兑现程序

(一)申报

1、由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局)提交各细则中所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纸质一式二份,电子一份。

2、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奖励申报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二)审核

1、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补助企业进行核实,部分项目委托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查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实地和财务核查。专家及第三方审核费用在慈溪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专项资金中列支。

2、除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审核时,认定的可奖补投入必须是实际已采购、已购置、已安装或使用且已取得发票,可奖补销售必须是实际已出售并开具发票。发票日期和收款、付款日期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收款、付款金额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收款、付款金额为准。发票与付款、收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认定购买或销售(服务)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予重复认定。购置关联企业产品的,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产品价格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三)兑现

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原则上通过宁波市“甬易办”政策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进行兑付。

二、有关范围界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高于”“超过”均含本数,“不低于”“不满”不含本数。

三、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一)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二)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以及新进规奖励、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3〕84号文件一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科技创新类

1.2023年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2.2023年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细则

3.2023年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

4.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5.2023年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6.2023年科创平台补助实施细则

7.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考核实施细则

8.2023年科技服务补助实施细则金融扶持类

附件点击下载:科技创新类.zip

(三)商贸支持类

1.慈溪市商贸业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慈溪市商贸业扶持政策资金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

3.慈溪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4.慈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5.慈溪产业带直播基地(慈溪优品馆)2023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点击下载:商贸支持类.zip

一、申报对象

慈溪市本级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商贸业单位,其中达到限上贸易业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要求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电子商务政策申报对象为市本级达到申报条件的电商企业或有独立电商业务的工、商业企业。

二、申报范围、标准及专项资料

(一)支持商贸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1.鼓励商贸市场主体进限。对首次进限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或个体户给予补助,月度进限的每家补助5万元,年度进限的每家补助2万元。

专项资料:无。

2.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1)商贸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年增幅高于15%并达到限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市平均增速的,奖励15万元;(2)汽车类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度零售业商品销售达到3亿元,且年增幅高于15%并达到限上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市平均增速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3)其他类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度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年增幅高于15%并达到限上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市平均增速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料:企业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

3.支持制造业分离发展贸易业。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由原制造业企业法人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参股34%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批发零售企业,且分离发展成立的贸易服务型企业须在慈溪市本级境内进行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核算能力,依法经营。二是分离发展成立的贸易服务型企业须在2023年达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1)对2023年新增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分离发展贸易服务型企业,在进限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已享受首次进限的企业予以补差奖励)。  

专项资料:1、分离发展的贸易服务型企业股权构成比例证明材料,须有市场监管部门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包括原制造业企业和分离发展的贸易服务型企业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公章。

(2)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成立的贸易服务型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增速达到限上批发业(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市平均增速的,进限当年度按照销售额(不含税)的0.3‰进行奖励,后续年度以上年销售额为基数,按照销售净增量的0.6‰进行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项资料:1、分离发展的贸易服务型企业股权构成比例证明材料,须有市场监管部门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包括原制造业企业和分离发展的贸易服务型企业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公章。

(二)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1.鼓励商圈服务提升。支持宁波市级夜间经济地标商圈(含宁波市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5万元奖励;支持宁波市级智慧商圈创建,完成项目创建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专项资料:无。

2.推进社区商圈建设。支持宁波市级邻里街区、邻里中心或邻里社区三类“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5万元奖励。

专项资料:无。

3.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对当年度发文获评的宁波市级及以上的“精特亮”特色街区,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精特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按2023年度改造提升工程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条街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项资料:当年度发文获评的宁波市级及以上的“精特亮”特色街区,以文件为准。1、改造提升方案;2、投资费用相关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3、财务报表复印件。

4.支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

(1)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对当年度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宁波老字号的单位(企业或个体户),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专项资料:无。

(2)支持“餐饮名店”建设。对当年度获评白金五钻、五钻级、四钻级和三钻级餐饮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获评五叶、四叶、三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料:无。

(3)支持商超省级品牌创建。对当年获评为国家、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品牌晋级的企业,则进行补差奖励。

专项资料:无。

(三)落实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安排18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慈商务〔2021〕43号)执行。

专项资料:根据《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提供相应资料。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优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优。

(1)对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该基数且当年增长1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销售额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料:1、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提供历年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络销售额统计报表;2、往年已达到1000万元的,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络销售额统计报表,报表需由镇(街道、园区)核实盖章确定。

(2)对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且当年增长1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料:1、当年度服务对象的业绩情况表;2、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支持电商集聚区专业化发展。

(1)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专项资料:投入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2)对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AAA及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已认定为宁波市AAA级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补助30万元。

专项资料:获评荣誉的相关证明文件。

3.支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支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经考核(附件4)验收合格,对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委托运营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

(2)支持慈溪产业带直播基地(慈溪优品馆)建设,经考核(附件5)验收合格,对慈溪产业带直播基地(慈溪优品馆)运营单位按所签协议给予年度综合管理费用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项资料:无。

4.对于申报年度新注册天猫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于申报年度新注册京东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专项资料:(1)提供天猫、京东新开店相关证明;(2)店铺地址信息和首页截图。

三、申报及审核兑现

(一)申报

2023年12月底,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相关镇(街道)、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慈溪市商贸业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3、申报政策所需专项资料。

(二)审核兑现

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提请市财政局联文下达补助资金。

四、其他说明

本政策奖励(补助)金额超过年初部门预算核定金额(985万元)的,则在既定金额下按同比例扣减兑现。

(四)节能奖励类

1.2023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2.2023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3.2023年慈溪市节能先进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点击下载:能源服务类.zip

一、申报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内容

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宁波市级及以上节能企业奖励三项内容。

(二)申报程序

由市发改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交各细则中所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发改局。提交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一式二份,电子一份。

二、审核  

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奖励补助单位进行核实,部分项目委托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查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财务核查。发票与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

三、兑现

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下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原则上通过宁波市“甬易办”政策平台进行兑付。

四、有关范围界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以下”“不高于”“不超过”“超过”均含本数。

五、其他

1.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能效诊断、事中事后检查、节能量测试的费用在节能降耗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2.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参照执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慈政办发〔2023〕84号)。

3.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3〕84号文件一致。细则内容由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金融扶持类

1.2023年慈溪市保险创新试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2023年慈溪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

3.2023年慈溪市金融服务中心运营机构补助实施细则

附件点击下载:金融扶持类.zip

四、专业名词解释

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纳入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上统计的企业,即企业行业代码的前两位数为64、65(如6440互联网安全服务、6511基础软件开发等),且每月填报统计局服务业月报表。

能力组件:是指列入浙江省产业大脑平台能力组件平台专区,从各类应用中拆解或提供的具有共性能力支撑或通用性和可移植性的数字化基本单元。

“大优强、绿新高”企业:按照《关于鼓励“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培育的扶持政策》(慈政办发[2023]61号)要求,引导大发体育规上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向绿色低碳、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方向发展,重点对5亿元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等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境内重大展会:以慈溪经信局发文目录为准,与慈溪企业关联较大的展会等活动,经企业、协会、属地等推荐将补充至慈溪市2023年度境内参展补助展会目录。

宁波市级标志性工业社区:以宁波市经信局认定并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

“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以省、宁波市亩均办认定并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慈溪市经信局:吴钢,67001903

慈溪市科技局:何渭林,89591357

慈溪市商务局:郑鸳嫦,63968968;毛娜波,63968981

慈溪市发改局:徐立科,89281468;华炬,89591818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周胜杰,63961840

慈溪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应梦晶,63837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