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1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地收到该款项后,收入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上述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大发体育2024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单位) | 下达补助资金 |
1 | 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 120 |
2 |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94 |
3 |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970(其中智慧医保 云资源费825) |
4 | 海曙区 | 20 |
5 | 江北区 | 15 |
6 | 鄞州区 | 20 |
7 | 镇海区 | 10 |
8 | 北仑区 | 10 |
9 | 高新区 | 5 |
10 | 奉化区 | 10 |
11 | 宁海县 | 10 |
12 | 象山县 | 10 |
13 | 慈溪市 | 10 |
14 | 余姚市 | 10 |
合 计 | 1314 |
附件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
项目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 | |||||
省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 |||||
县级财政部门 | 县级主管部门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1314万元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1.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 2.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改革和DRG试点工作。 4.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数量指标 | 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次数 | ≥2次 | ||||
开展医保政策、经办业务培训次数 | ≥1次 | |||||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 ≥90% | |||||
产出 指标 |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 ≥90% | ||||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间 | ≤60分钟 | |||||
基本医保参保率 | ≥95% | |||||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推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和门诊支付改革试点 | 逐步推开 | ||||
时效指标 | 出台门诊支付方式改革配套政策 | 不晚于12 月底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