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85398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3-12-28
2023-12-28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拟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保障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2023年4月底前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决定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第二部分: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因主要内容被新文件所替代予以废止15件;因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相抵触予以废止17件;因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予以废止9件;因有效期届满予以废止19件。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 2023年12月26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龚煜
联系电话:0574-895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