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23-175845
市经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工业、交通/化工,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工业、交通/航天、航空,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2023-05-08
2023-05-08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每年都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或修改,为保证政令畅通,对那些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及时进行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来消除制度性障碍。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我局对2021年年底前自行制定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1 |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推进慈溪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 慈经信〔2015〕141号 | BCXD03-2015-0001 |
(二)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1 | 2021年加快慈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 慈经信〔2021〕157号 | BCXD03-2021-001 |
2 | 2021年慈溪市“企业上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慈经信〔2021〕231号 | BCXD03-2021-003 |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钢
联系电话:0574-670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