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005R/2023-176794
逍林镇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其他
2023-06-01
2023-06-01
面向社会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招商引贸攻坚行动,加大优质贸易企业引进,形成产业链传导效应,促进商贸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
三、政策主要相关要素
创业园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逍林镇上林英才现代服务创业园位于引飞果业办公楼,由镇下属全资子公司慈溪市盈逍物业有限公司承租慈溪市引飞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办公楼(慈溪市三北大街东3499号-3531号慈润综合楼)作为上林英才现代服务创业园,用于吸引入驻商贸批发、零售和其他服务业产业。
镇发展服务办公室为创业园企业(项目)入驻及奖励的审核部门,同步负责创业园的招商、建设和管理,负责入园项目的评审,协调各入驻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入园企业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物业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监督。
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在逍林辖区内,产权清晰,具备相关手续。
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
四、政策奖励条件
创业园入驻企业租赁费用按先付后用,每年度交付一次,每一年度按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缴纳,水电气按照企业实际使用各自支付。符合奖励减免房租条件的企业经镇发展服务办(三产)会同财政办等相关部门验收审核后予以返还当年度房租。
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限的商贸批发、零售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免缴进限当年度房租;对已进限的商贸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3000万元-5000万元的当年度房租减半,零售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750万元-1250万元的当年度房租减半;对已进限的商贸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度房租全免,零售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125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度房租全免。园区入驻企业享受政策减免房租的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商议扶持和奖励政策。
入驻人才项目按照人才储备项目、慈溪市“上林英才”团队项目、宁波“3315”计划团队项目分别给予1年、2年和3年的免房租优惠。入驻期间人才项目层次实现提档升级的,免租优惠从高不重复享受。对特别优秀的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同一人才(项目)可享受一轮入园政策优惠,后续入驻确属不同技术方向和投资主体的新项目,按引进科技型企业进行评估。
五、政策享受退出机制
企业在创业孵化期间,经评估明显无法达到产值效益标准,提前离开创业园。
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内,由于技术不成熟,经营失误,市场定位不准等原因,导致企业歇业或破产。
违反入驻协议条款的,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及其它违规违违法行为。
六、名词解释
小升规:指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上林英才:是慈溪市政府对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慈溪,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慈溪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团队的引进计划。
宁波“3315”计划:是宁波市政府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和高端项目的引进计划。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八、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逍林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陈从泽 0574-6351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