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47H/2023-177300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办事服务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布日期:

2023-06-15

成文日期:

2023-06-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15 09:12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一)申请巡游出租车汽车客运经营范围(8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投资人身份证(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5.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6.投资人、负责人资信材料;

7.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

8.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9.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11.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或产权证)。

(二)取消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范围(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回收)(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还《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车辆营运证等;如保留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还《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应车辆营运证等,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8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投资人身份证(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5.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6.投资人、负责人资信材料;

7.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

8.现有车辆清单(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9.聘用驾驶员清单(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提取使用制度;(若许可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未发生改变,可在企业承诺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11.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或产权证)。

注:申请材料具体由各地依照当地实施办法确定;如该经营者有多个经营范围的,需要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审核。

(四)变更业户基本信息(即办)

企业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等基本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回收)(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需同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还原证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五)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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