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3-177563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3-06-21

成文日期:

2023-06-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12:58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的福利问题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 ] 20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2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对大发体育现行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梳理,并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了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 ] 209号)

3.《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21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有5个方面组成,具体如下:

1、明确调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80周岁(含) -8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9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90周岁-98周岁未变,99周岁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800元。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2、规范发放程序。首次发放,由系统提前将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审核申请补发,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

3、明确发放管理。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调查,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

4、明确资金列支渠道。2023年1月份至文件施行前1个月提高标准部分由原渠道于2023年6月底前一次性补发。

5、明确文件施行时间。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99周岁高龄老人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册低保对象,仍按原享受金额发放。

四、部门问题及解答

1、问: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对象为哪一些?

答:高龄津贴覆盖拥有本地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人,因此非本地户籍老人不在发放范围内。

2、问:符合条件的老人要如何申请?

答:高龄津贴通过“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核实数据后按月发放到老年人社保卡(银行卡)上,实现高龄津贴精准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戚建江、陈璐

联系方式: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