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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执行的巡游出租车计费标准、收费依据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慈发改价[2013]7号文件标准执行。
运价标准:
(一)起步里程、起步价:调整为2.5公里10元(22时至次日5时11元),同时取消现行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二)车公里价格:起步里程后,每公里运价调整为2.30元。
(三)空驶费:单程载客在5公里以内的,不得向乘客收取空驶费。超过5公里部分,空驶费标准按车公里价格的50%执行;对往返租车的乘客,不得收取空驶费。
(四)等候费:在载客运营时,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和遇路堵、红灯、待渡等候及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的,可向乘客收取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累计超过5分钟部分,等候费标准调整为每30秒钟0.25元。车辆抛锚、肇事等因车辆事故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
(五)夜间行车补贴费:夜间行车补贴时间仍维持现行22时至次日5时,对超过起步里程的按每车公里0.40元加收夜间行车补贴费。
(六)计价器计价办法:在起步价基础上,将车公里价格、等候费、空驶费和夜间行车补贴费合并计价,四舍五入,计价器显示金额为整元。
(七)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在载客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车辆通行费包括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所需费用。
燃气附加费:
依据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慈发改价[2022]3号文件,为保障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疏导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客运出租汽车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在售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为代表品,基期价格为7.05元/千克(4.8元/立方米),联动系数为1.62元/千克(1.1元/立方米),实施范围为油气双燃料车。即代表品在售价格达到或超过8.67元/千克并持续15天以上时,油气双燃料车可加收燃气附加费每车次1元;达到或超过10.29元/千克时,可加收燃气附加费每车次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代表品在售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标准,直至取消。
春节附加费:
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经上级相关部门同意,从2022年春节起,除夕0时至正月初六24时,即春节长假期间,宁波市巡游出租车将实行每单增收10元节日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