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38665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6-2024-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1-30

成文日期:

2024-01-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住建〔2024〕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工程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大发体育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依托数字赋能,理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甬建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和国家关于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用于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依据的混凝土试块,必须进行标准养护。非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得作为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2.进场预拌混凝土必须具有电子合格证, 使用前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检测、验收和报审手续。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子合格证的有关要求, 并落实三方交验制度。各建筑工地应按规定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及制作成型室,在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及制作成型室安装监管摄像头,并接入慈溪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服务平台;若未配置标准养护室,试块制作后一昼夜至二昼夜带模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集中养护,运输过程中做好试块保护工作,严禁施工企业委托预拌混凝土企业代做、代养、代检。

3.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取样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主控项目7.4.1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需落实专人负责制作试块,试块制作采用二维码电子芯片技术,初凝前,必须完成二维码芯片在试块表面的安放;监理单位需落实旁站见证人员,并负责将工程信息录入芯片;商品混凝土企业需落实专人负责提供二维码芯片及相关服务工作,并确保二维码芯片与“甬砼码”无缝对接。

4.二维码电子芯片作为唯一性的标识,可以保障现场留置试块的真实性及唯一性。芯片由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系统(甬砼码)统一提供。芯片的下发登记工作由检测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统一到检测机构领取芯片,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5.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混凝土试块取样和制作全过程的监管,检测试样送检时,送检人员、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能力,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授权信息应在试样送检前书面通知检测机构,确保送检试块的真实性、代表性。

6.检测机构应对三方交验试块做好交接、养护等工作,在养护区域安装好监管摄像头,并接入慈溪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服务平台。

7.检测机构收样人员接收见证检测试样时,应运用人脸识别系统,核对送检人员及见证人员是否与授权人员相符。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及三方交验单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样,不得接收无授权见证人员陪同送样的见证检测试样。检测机构应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试样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8.慈溪市住建局建设管理科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的具体管理工作。慈溪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报请住建局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慈溪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负责项目混凝土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进行约谈及报请住建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停工等处理。检测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确保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科学、诚信。

9.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慈住建〔2013〕92号)同时作废。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执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原文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