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82621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11-29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转发)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10:17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文件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28日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沪环规﹝2020﹞4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3日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3日印发的《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30日印发的《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皖环发﹝2020﹞2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司法局   江苏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8日

请点击下载: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