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文件精神,现将已整改完成的71件信访交办件整改验收工作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馈。联系电话:0574-58969034。(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一览表241112.xlsx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慈溪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