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602767C/2024-185946
市医疗保障局
主动公开
卫生服务事项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2024-12-11
2024-12-11
面向社会
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将于12月13日起对2024年第四季度已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请各医药机构对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评分标准及自评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
各医药机构应提前现场准备好近一年(营业不足一年的自营业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准备好相关监控影像资料。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