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贸易与粮食局托管中心房屋租赁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1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本单位受慈溪市贸易与粮食局托管中心委托,对位于庵东镇、崇寿镇房产五年承租权进行公开招租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房产地址

建筑大约面积(平方米)

租期

年租金底价(元)

1

庵东镇邮电路481、483号(2间)

约60

5年

8400

2

庵东镇邮电路西485.487.489号(3间)+过道

约120

5年

13600

3

庵东镇邮电路仓库

约560

5年

16800

4

庵东镇邮电西路2楼至4楼各三间,共9间

约270

5年

15700

5

庵东七二三大街197号(宁波银行旁边)一楼店面南七及2-4楼营业用房(除宁波银行租用1-3楼)

约1100

5年

47200

6

庵东七二三大街313号南六(新楼)

约30

5年

29400

7

庵东七二三大街315号南五(新楼)

约30

5年

31500

8

庵东七二三大街317.319号南三

约30

5年

31500

9

庵东七二三大街317.319号南四

约30

5年

31500

10

庵东七二三大街321号南二加楼上二间

约30

5年

29400

11

庵东七二三大街323号南一

约30

5年

31500

12

庵东七二三大街商住1号楼店面2间

约100

5年

12600

13

庵东七二三大街(4间西)

约150

5年

25200

14

庵东七二三大街199号南一(1间)

约30

5年

3000

15

庵东七二三大街203号北中二间

约70

5年

5900

16

庵东镇七二三大街189-197号二楼8间

约370

5年

15700

17

庵东镇北路409.411.413(2间半朝南)

约90

5年

8900

18

庵东镇北粮站1.2.3号仓

约370

5年

17300

19

庵东镇北路397号(1间)

约30

5年

2500

20

庵东镇北路399号(1间)

约30

5年

2500

21

庵东镇北路401号(1间)

约30

5年

2300

22

庵东镇北路405.403号(2间)

约60

5年

4800

23

崇寿镇六塘亭(崇寿镇浒崇公路东侧,永清南路214、216、218号)店面

约100

5年

31500

注:以上房产竞价保证金各3000元,竞价人租用应符合环保和安全的有关规定,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标的目前已出租,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租赁起止日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年租金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以此类推;自第三年租金付清后第四、五年租金较之前上涨5%。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四楼419室(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联系人:陈超棋、胡冲辉,电话:0574-63989820。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四楼419室(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缴入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保证金以到账情况为准。保证金接收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白沙支行

账    号:201000151846700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价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3日9:30(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四楼421开标室(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

七、竞价人须于2024年12月23日 9:30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四楼421开标室(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电话

出租人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574-63259622。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2024年12月17日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甲方(出租方):慈溪市贸易与粮食局托管中心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租赁房产以现状出租,乙方已经自行前往实地查勘,乙方签订本合同时认可房产现状,愿意按现状承租并服从甲方管理。

二、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年租金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以此类推;自第三年租金付清后第四、五年租金较之前上涨5%。                                                                                                                              

三、承租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消防、安监等合法经营手续后方可对外经营。

四、承租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承租期间,乙方应当爱护甲方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并不得为他人提供抵押保证。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租赁期满后,应当完好无损地将房屋及设备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六、承租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同时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一份。因使用不当导致承租房屋人为灾害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若其中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年租金额的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八、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等措施,没收全部已缴纳的租金、押金,并收回房产。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利用该房产存放政府规定的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违反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经书面通知后仍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达一个月以上的;

(3)擅自将房产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或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

(4)在租赁区域内违规搭建的或擅自改变、破坏主体结构的;

(5)将房产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

2、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并必须恢复该房屋原状或支付相当于恢复该房屋原状所应发生的费用,且甲方无需就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若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则视为乙方放弃权利,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设备、财产与物品予以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并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在此已做出授权,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届时甲方或甲方之代理人在通知乙方后,乙方未予限期纠正的情况下,即可自行或委托管理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法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采取上述措施并不被视为甲方原因迫使乙方停业或解约,且甲方上述措施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合同违约赔偿,且包括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第三方索赔等一切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

九、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场地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十、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费投保房产内的所有设备、货物及装修重置成本的财产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以及投保其认为适当的其它保险和附加保障。因暴雨、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事宜。如乙方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政府规划等原因导致该房产被列入拆迁拆除或征收范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搬出的,按第八条处理。

十二、在租赁期间,甲方因故如产权向外出让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事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发生变动时,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的通知等文件视为已合法送达。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既包括合同履行中相关文件、通知的送达也包括合同相关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送程序后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

十四、租赁期间,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贸易与粮食局托管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职责,确保安全。

一、甲方将坐落于              房屋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 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二、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根据规范要求,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必要的安全设施并保持有效可靠,职工应懂得和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拖延不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场地)需进行改建或重新装饰,必须事先向甲方申报,同时报送改装方案和电线安装图。经甲方初审同意后,报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改装,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及原有消防设施、装饰时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改装结束后,须经甲方、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八、甲、乙双方应及时投保,做好财产和商品的保险工作。

九、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盖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