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4-186249
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事故调查报告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024-12-19
2024-12-19
面向社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慈溪市商务局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市龙山镇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2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2日14时30分许,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金海路1389号的2号厂房内进行拆除行车工字钢轨道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1万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慈溪市总工会、慈溪市商务局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月4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梁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梁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月31日分别对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梁某某作出“罚款37.5万元”和“罚款3.2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和梁某某已于法定日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
宁波赛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宁波赛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警示教育。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月11日对宁波赛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警示教育。
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员工张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其员工张某某进行处理。经核实,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对张某某作出相应的处理。
宁波慈龙吊装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宁波慈龙吊装服务有限公司对乐某进行处理。经核实,宁波慈龙吊装服务有限公司已对乐某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批复要求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指定专人对吊装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已按照事故批复要求整改完毕。
(二)批复要求宁波赛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发包方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宁波赛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已按照事故批复要求整改完毕。
(三)批复要求慈溪天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和宁波慈龙吊装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某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事故评估座谈过程中,张某某和乐某均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四)批复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要充分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市商务局采取了一系列举一反三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合慈溪市消防大队、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等3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共计排摸问题76个,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同时又联合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9部门,对各镇(街道)的排摸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二是积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再生资源协会平台,对“10·2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进行通报。同时告知再生资源企业请有相关拆除资质的企业和专业的人员进行合规的现场拆除工作,在企业经营中,切勿进行非法拆解经营的活动。三是做好安全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邀请安全专员对全市的再生资源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讲座,同时,开展全市11家重点再生资源企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26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针对事故原因,采取以下举一反三整改措施:一是强化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包括全员安全再培训和特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确保工人深刻理解安全规程,资质符合要求。二是完善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危险区域标识与隔离、吊运作业标准化流程制定与执行,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健全安全监督体系,构建多层次安全监督网络,包括班组自查、车间巡检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专项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四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响应速度和协同配合能力。通过这些全面深入的整改措施,旨在从多个层面构建安全防护网,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有序。这些措施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责任心,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企业主体责任需再落实。现场检查宁波赛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时,还存在一项安全隐患,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暴露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夯实。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吊装作业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吊装作业督查检查,紧盯人员教育培训、作业方案制定、现场管理、应急演练等关键程序环节,确保吊装作业管控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化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增强牵头抓总和综合监管能力,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推动各专项工作组常态化履职。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较大影响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实际有效的举措压实监管责任。
三是进一步压实危险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上高效有力,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到吊装作业领域风险防控水平不高,监管层面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作业安全。
慈溪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