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4-186596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4-12-31

成文日期:

2024-12-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4-12-31 15:24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9期)》不合格食品信息共涉大发体育2家经营单位,现将另外2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4330282308533931茄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胜山林古餐饮店采购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胜山林古餐饮店在餐饮服务中采购镉(以Cd计)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茄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较少,无违法所得,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详实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综合考虑后予以从轻处罚。本局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4〕139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二、关于抽样编号XBJ24330282308533826牛蛙(活体)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观海卫龙徽饭店采购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观海卫龙徽饭店在餐饮服务中采购、使用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牛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且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较少,违法所得较少,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综合考虑后予以从轻处罚,本局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4〕158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38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