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49544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04-26
2024-04-26
面向社会
一、起草背景
《慈溪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建筑转让、抵押管理暂行规定》(慈建设〔2008〕159号)已实施多年,近年来随着部门事权调整、新的文件出台,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因此决定对其废止。
二、政策依据
(一)《慈溪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维护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慈动办〔2023〕2号)。
(二)《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因部门事权调整及与其他文件规定重叠冲突等原因,决定对《慈溪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建筑转让、抵押管理暂行规定》(慈建设〔2008〕159号)予以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邓禹斌
联系方式:0574-6303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