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49544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4-26

成文日期:

2024-04-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废止<慈溪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建筑转让、抵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14:37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一、起草背景

《慈溪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建筑转让、抵押管理暂行规定》(慈建设〔2008〕159号)已实施多年,近年来随着部门事权调整、新的文件出台,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因此决定对其废止。

二、政策依据

(一)《慈溪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维护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慈动办〔2023〕2号)。

(二)《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因部门事权调整及与其他文件规定重叠冲突等原因,决定对《慈溪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建筑转让、抵押管理暂行规定》(慈建设〔2008〕159号)予以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邓禹斌

联系方式:0574-6303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