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24-150553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24-05-28

成文日期:

2024-05-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科〔2024〕28号

解读: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慈溪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是由慈溪市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是贯彻落实《慈溪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目的是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研发投入高增长企业配套补助

支持对象: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市本级企业。

支持标准:市级财政按照宁波市级给予企业补助金额的1:1配套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支持企业用好高能级城市智力资源

支持对象:在上海、深圳(含广州、佛山)组建运营研发机构,聘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市本级企业。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档给予5%、10%、15%的补助。

(三)鼓励企业创新中心回归

支持对象:在省外拥有自持产证面积10000㎡以上,具备离岸孵化、研发销售转化、人才合作等科创功能的“创新中心”市本级企业。

支持标准:根据招聘科研人员比例、研发经费转化比例或年销售情况,给予60万元或90万元奖励。

(四)办理流程

包括申请、审核、复核、公示和拨付五个步骤。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应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市级财政均不予补助。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二)本细则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研究确定,一票否决事项与市年度经济政策一致,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彬    联系电话:8959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