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4-150548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事项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5-28

成文日期:

2024-05-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项目采购询价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要求,以禁用区内的在建工地为重点,对非道路机械排放进行抽测。现就慈溪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参加。

1.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1.1 采购内容: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配合我局对慈溪市辖区内非道路机械进行抽测,以禁用区内的在建工地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抽测不少于300台,并出具经CMA认证的检测报告,为执法监管及后期处罚提供数据支持。

1.2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7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3其他:本次采购年限至2024年底,期满经考核合格,合同可续签,最多续签两年。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报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编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开展的编制工作相适应;

2.13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2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且资质项目包括排气烟度项,且检验机构确保能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确保数据能及时上传至宁波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

3.服务质量与验收

报价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询价文件、报价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4.纪律、监督和安全

4.1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露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2对报价方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报价方的合法权益。

4.3对与评估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估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服务方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估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估活动中,与评估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估程序正常进行。

4.4服务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服务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5采样检测过程中所需人员、车辆具体等由服务单位负责提供。服务单位必须重视采样检测等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服务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我局无关。

5.需提供资料

5.1报价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报价方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3报价方的2022年或2023年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4报价方的2022年或2023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5符合采购公告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资质或证明的复印件;

5.6报价方针对资格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8人员配置;

5.9 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且资质项目包括排气烟度项等相关证明;

5.10报价方针对技术商务、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11报价单(加盖公章),详见附件一

6.相关提交事宜

6.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7:00前。

6.2 提交要求: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封装处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406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6.3 采购联系人:吕陈烨  联系电话:6308904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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