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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公共服务事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4-05-28
2024-05-28
面向社会
为加强慈溪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监测,对16套道路扬尘在线监测仪(ZWIN-YC08)的运维服务(一年)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16套道路扬尘在线监测仪运维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8万元/年,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三)其他:本次采购期限为自签订合同后一年,期满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合同可续签,最多续签2年。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点位信息
表1 道路扬尘在线监测仪点位
序号 | 点位 |
1 | 明州路与浒崇公园路口2-3km东北 |
2 | 南二环与寺山路路口2-3km西北 |
3 | 前应路与乌山南路路口1-3km西南 |
4 | 前应路与彭民路路口1-1km加油站旁 |
5 | 彭桥村文化礼堂1-3km西南 |
6 | 东三环南路与横河顺路口2-3km |
7 | 慈甬路与寺马线路口1-3km西南 |
8 | 慈甬路与彭民路路口1-1km南边50米 |
9 | 慈甬路与档案馆路路口1-1km东南 |
10 | 南二环与新城大道路口1-1km西北 |
11 | 三北大街与孙塘路路口2-1km北 |
12 | 青少年公路与北二环路口2-1km东北 |
13 | 开发大道与孙塘北路路口2-1km北 |
14 | 开大大道与二灶潭路1-3km东 |
15 | 新城河中路与北二环路口2-1km东北100米 |
16 | 新城大道与北三环路口2-3km西南100米 |
(二)道路扬尘在线监测仪运维要求
1、统维护总体目标:供应商应执行仪器说明书以及国家、省、市以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使各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部件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2、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供应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72小时内更换备机。
3、系统及仪器的巡检服务: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每周1至2次对仪器进行现场维护,每月进行1次维护保养,并开展流量准确性检查。
4、日常巡检:加强监测设备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检间隔7天±2天;
5、人员要求:派专人定期维护,相关技术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证书;
6、系统维修:运维单位应制定监测设施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运维单位应检查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运行情况及数据传输一致性情况,每月对数据采集仪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备份;设备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原则上应在故障发生24h内修复。当设备发生故障超过72h仍无法修复,应采用备用设备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
(2)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主要部件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并实施有效的量值溯源工作。应保存检修和维修记录,保存时间应与使用周期一致。所有监测数据均需具有可溯性,设备应附相关的量值溯源证书。
(3)严格把关监测设备质量,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生产、销售、运维的厂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7、按规范要求每天按时通过远程查看仪器是否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安排现场解决;同时根据采购人需要查看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并及时通知采购人相关人员。
8、建立仪器维护档案,每次巡检应及时填写记录。
9、供应商依据规范编写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的具体工作内容,要体现出完整性、专业性、可操作性。
10、数据保密:在委托运维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11、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配备常驻人员,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并配置足够的交通工具,保证设施全天候正常运行。
12、实行全托管运维服务模式,所有配件、耗材、人工、交通费、宽带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安装位置由采购人负责协调,日常电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三)数据管理要求
供应商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监测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本项目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监测数据提取、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送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报告,分析周期内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负责做好各站点监测数据整理归档;根据管理要求,提供空气质量专报。
四、需提供资料
(一)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C.在宁波大市范围的同类型业绩(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和相关运维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请报价人自行决定提供。
2.询价函(附件1)
3.报价单(附件2)
(二)报价要求
报价方一经报价,价格在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改。
(三)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7:00前。
2.提交方式: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3.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0574-6308904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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