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50692
主动公开
配给管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05-31
2024-05-31
面向社会
根据《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尾房销售公告》要求,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核准确定,慈溪市符合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1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