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1000/2024-150955

发布机构:

周巷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6-07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周巷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公开的项目管理流程,明确各类工程的建设程序,规范审批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操作的意见》

《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所有周巷镇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因小微权力清单未规定的参照办法执行。

(2)组织架构

第四条规定了周巷镇工程管理委员会由镇长与镇机关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镇、村两级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成员负责镇、村两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规定了所有镇、村两级工程建设项目都需向镇工程管理委员会备案。

(3)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规定了镇村两级不同投资主体编制立项报告备案审批的流程。镇级项目的立项报告由镇分管部门负责编制,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由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村级项目立项报告由各村(社区)负责编制,50万以下项目由镇农办牵头论证备案;50万元以上项目由发改部门立项批准。 

第七条规定了立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明确了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会审时应邀请的参会人员。
第九条规定了50万元以上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预算审核。

(4)工程发包管理

第十条规定了本镇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5)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了中标单位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建设合同,且明确了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并规定需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开工。

(6)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实施工程监理制,业主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同步监督和控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责任人,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业主单位应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规定了需要隐蔽的工序在隐蔽前,需经相关人员书面签证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

(7)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工程经招标后的工程量,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的,需符合的条件、申请程序、分级审批程序,并规定工程变更申请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抢修抢险应急以及台风等特殊情况除外,规定了工程变更所包括的资料,应按签订日期顺序编号整理并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8)工程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工程财务管理必须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拨付工程款,明确了镇级项目工程款支付必须经过的审批程序与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应具备的资料。并规定同一工程项目的预算、预算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核不得委托同一家社会中介机构开展。

(9)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了 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分类组织实施。部分特殊项目或工程涉及专项验收的,应报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或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交付工程、绘制竣工图、整理收集各类资料,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待整改后再适时组织验收。

(10)工程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由项目业主单位收集后统一装订成册。明确了工程档案必须具备的内容,并规定了工程档案归档后应及时向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11)奖励和处罚

为强化合同刚性约束,加强履约监管,第三十五条与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周巷镇建设工程惩处制度对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奖惩细则。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张益诚

联系电话:0574-637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