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4-177578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7-02

成文日期:

2024-07-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2 09:41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施月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迅速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常态机制

为切实加大对流动摊贩整治力度,我局采用全局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管控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控,通过局层面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流动摊贩管控力度,有效打击室外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外,各属地中队不定期自行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对学校、菜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区的流动摊贩开展打击。大发体育以来我局对无照经营行为(含食品类及非食品类)共立案查处800余起,处罚金额达13万余元。

同时建立流动摊贩日常巡查机制,针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区域流动摊贩的特点,进一步摸清流动摊贩经营时间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安排勤务,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学校上下学、工人上下班期间,我局根据实际采用定点定岗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巡逻。

二、严把准入关口,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为更好服务、方便群众,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我局在每年杨梅及其他瓜果销售期间积极同属地镇(街道)和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对接,落实属地镇(街道)、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提供专门场地,引导自产自销农民入场经营,减少随意设摊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对临时经营场所的巡逻力度,发现在规定设摊区域以外的区域设点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各相关部门也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如市市场监管局自2017年5月1日以来,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申请人按规定填报登记申请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材料,提交登记申请的,依法实行当场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登记卡(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截至2024年4月9日,全市共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352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

我局通过执法“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以社区居民及学生、家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类流动摊贩的安全隐患,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流动摊贩。另外,通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等活动,为食品安全筑牢群众基础,积极营造“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下阶段,我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继续做好食品流动摊贩管控工作,配合属地镇(街道)对确有需要设立临时交易区或便民营业摊点的,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市场准入及相关监管工作,督促商家定时定点经营,对于未定时定点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6月27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庵东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陈  瑾

联系电话:63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