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77Q/2024-178725
市司法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1-2024-0001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024-07-26
2024-07-15
面向社会
慈司〔2024〕9号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慈溪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慈司〔202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大发体育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大发体育律师行业实际,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慈溪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司法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慈溪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慈溪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慈溪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慈司〔2023〕1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是指用于律师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新增初次执业律师的补贴;
(二)律师事务所培养实习律师的补贴;
(三)“双证”律师人才补贴;
(四)高端律师人才补贴;
(五)律师事务所荣誉表彰奖励;
(六)律师事务所规模提升奖励;
(七)律师事务所高端人才引进奖励;
(八)分支机构引进奖励;
(九)律师事务所重组扩并补贴。
第五条 使用办法及申报材料
(一)新增初次执业与引进律师的补贴。新增初次执业律师是指年龄35周岁以下,在慈溪首次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新增初次执业律师自获准执业当月起,给予每月12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资金每年一次性发放;不满一年按月计发,实际月份数新增初次执业律师按律师执业证发证当月起计算。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当年补贴不予发放。
申报材料:1.律师执业证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3.宁波社保缴纳证明。
(二)律师事务所培养实习律师的补贴。律师事务所培
养的实习律师实习期满经宁波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对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按每人8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2.实习律师考核合格证明;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4.宁波社保缴纳证明。
(三)“双证”律师人才补贴。在慈溪市各律师事务所引进的具有境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律师,或原有执业律师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慈执业满2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报材料:1.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2.境外执业资格证书;3.律师执业证书;4.宁波社保缴纳证明。
(四)高端律师人才补贴。各律师事务所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律师、专业领域带头人,或原有执业律师获评高级职称律师、专业领域带头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报材料:1.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2.高级职称证书或专业领域带头人相关证明材料;3.律师执业证书;4宁波社保缴纳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荣誉表彰奖励。对注册在本市内的律师事务所获评国家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获得全国或全省优秀称号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律师事务所规模提升奖励。对首次符合律师人数30人以上且年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单;2.律师事务所申报年度业务财务报表。
(七)律师事务所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律师事务所引进行业前沿或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并成功入选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人才和团队的,给予律师事务所10万元的引才资助。
申报材料:1.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3.宁波社保缴纳证明;4.入选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人才和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分支机构引进奖励。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慈设立分所且引进外地律师10人以上的,对其分所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其余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慈设立分所且引进外地律师10人以上的,对其分所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引进执业律师名单;2.引进律师执业证书;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总所获得全国、全省优秀法律服务机构荣誉称号且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官方认可的国家级优秀(头部)律师事务所证明等相关材料。
(九)律师事务所重组扩并补贴。鼓励律师事务所重组扩并,对本地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其他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超过上一年营收,超过部分不足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超过部分大于100万元的,每超过1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由吸收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被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注销证明;3.吸收合并会议决议复印件;4.申报年度以及上一年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报表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报程序
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本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工作通知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同一律师事务所所有申报项目按项目类别及顺序统一装订,申报材料封面及承诺书(附件1、2)须由本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对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对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承诺书
3.慈溪市律师业发展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
附件1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建立台账,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慈溪市律师业高发展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
( 年度)
一、新增初次执业律师情况 | |||||||||||||
姓名 | 执业机构 | 执业证号 | 执业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
新增初次执业 律师总数 | 补贴资金 合计 | ||||||||||||
二、律师事务所培养实习律师情况 | |||||||||||||
实习律师姓名 | 所在律师事务所 | 实习合格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
培养实习律师总数 | 补贴资金 合计 | ||||||||||||
三、“双证”律师人才补贴情况 | |||||||||||||
姓名 | 执业机构 | 境外律师执业证号 | 取得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
“双证”律师人才总数 | 补贴资金 合计 | ||||||||||||
四、高端律师人才补贴情况 | |||||||||||||
姓名 | 执业机构 | 获评荣誉 | 取得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
高端律师人才总数 | 补贴资金 合计 | ||||||||||||
五、律师事务所荣誉表彰奖励情况 | |||||||||||||
律所名称 | 获评荣誉 | 取得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
律所表彰总数 | 补贴资金 合计 | ||||||||||||
六、律师事务所规模提升奖励情况 | |||||||||||||
律师名称 | 执业律师人数 | 当年度业务创收 | 补贴金额(元) | ||||||||||
涉及律所总数 | 补贴金额 合计 | ||||||||||||
七、律师事务所高端人才引进奖励情况 | |||||||||||||
律师名称 | 执业机构 | 执业时间 | 入选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人才和团队情况 | 补贴金额(元) | |||||||||
律师人才引进总数 | 补贴金额 合计 | ||||||||||||
八、分支机构引进奖励情况 | |||||||||||||
律所名称 | 执业许可 证号 | 执业律师引进数量 | 总所荣誉情况 | 补贴金额(元) | |||||||||
涉及律所总数 | 补贴金额 合计 | ||||||||||||
九、律师事务所重组扩并补贴情况 | |||||||||||||
律所名称 | 执业许可证号 | 执业律师数 | 上一年度业务创收 | 当年度业务创收 | 补贴金额(元) | ||||||||
涉及律所总数 | 补贴资金 合计 | ||||||||||||
以上补贴资金总计: | |||||||||||||
市司法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备案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