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79191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4-08-12
2024-08-12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慈溪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慈溪农业向供给化、园区化、规模化、机械化、绿色化等转型,稳步提升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成效,特制定出台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推进全面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4〕18号)等规定,结合大发体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
1.实施生产保供提基行动。主要是粮油生猪保供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两方面政策。在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慈溪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慈农〔2024〕84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慈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农保办〔2024〕2号)等文件执行。
2.实施乡村产业提能行动。主要是农业产业项目、设施农业项目和农业品牌补助三方面政策。其中,农业产业项目重点实施镇级农业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设施农业项目中明确落实宁波市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同时出台新建杨梅钢管大棚补助政策,农业品牌补助方面主要是明确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业品牌相关的展示展示、宣传推介、评比认定等活动予以奖励。
3.实施乡村人才提档行动。主要是培育新农人、创树人才典范和提升“三农”人才三方面政策。重点对荣获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全国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宁波市级及以上乡村工匠(浙农英才)、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农人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继续开展农民培训和农业科技项目等。
4.实施经营体系提效行动。主要是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三方面政策。对新成立规模家庭农场、宁波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等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另外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落实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等政策。
5.实施农业“双强”提升行动。主要是发展现代种业、推进机器换人和强化数字赋能三方面政策。落实上级关于现代种业、农机购置补贴、生猪畜禽良种推广等相关政策,鼓励开展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创建,继续实施农产品快递费奖励政策。
6.实施绿色生态提质行动。主要是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开展清洁美丽田园建设、加快渔业健康发展、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方面政策。继续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统防统治,积极申报绿色防控示范区等绿色生态示范创建,鼓励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开展清洁田园行动,深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继续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落实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和防疫检疫相关政策。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补助政策,建设一批宁波市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7.其他要求。主要是明确了具体政策操作、资金方案、奖补标准等由市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细则中明确或另行出台方案。
四、适用对象
本政策主要适用对象为:
1.慈溪市域范围内(不含前湾新区)各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及行政村。
2.在慈溪市域范围内(不含前湾新区)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流通等的个人及企业主体。
3.其他相关适用对象。
具体政策条目所涉适用对象及条件将在后续出台的政策细则(或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名词解释
1.农业“双强”行动:指开展农业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行动,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和农机推广,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示范应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2.“肥药两制”改革:指推进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3年农业产业政策相比,2024年的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和延续,同时,结合当前大发体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新出台了以下三方面政策:
1.在落实宁波现代设施农业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慈溪市级对新建种植设施和农产品田头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予以累加配套,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2.新出台杨梅钢管大棚补助政策,鼓励各地在适宜区域,发展设施杨梅产业。
3.新出台新农人奖励系列政策,有利于推动新农人队伍提档升级。
七、注意事项
1.部分政策条款仅明确最高可享受的奖补金额,对具体分档补助标准将在后续政策实施细则或具体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2.部分政策有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将在后续政策实施细则或具体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3.部分政策项目为竞争性申报,后续将由主管部门结合政策申报的各类条件要求,予以综合考虑审定。
4.在政策执行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八、实施期限
本政策为年度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九、解读单位: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 邵晶晶 0574-6398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