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4-180710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27

成文日期:

2024-09-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27 08:58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尊敬的陈军杰代表:

您《关于深化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验收标准。《宁波市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第五版)由宁波市安委办综合各方意见,在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推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的版本,省安委办在《浙江省“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中也已明确此考核细则。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小微园区规范化建设,实际工作推进中,将小微园区区分小型、中型、大型三类不同类型分批分类开展整治验收。此外,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出租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小型园区没有能力聘请专职安管员的情况,可采取多个就近小微园区共聘一名专职安管员的方式来降低管理成本。

二、关于台账资料。我局针对小微园区规范化建设下发了《宁波市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为园区建设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参考资料,园区专职安管员可根据参考资料和日常工作内容自行建立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市级层面,市专班多次赴镇(街道),向园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法律法规、解释建设标准规范。同时成立督导专班,由我局局领导带队的4个专项督导服务组对各镇(街道)园区进行帮扶指导,了解建设进展,督促落实整治要求,并提供技术指导,目前已累计指导服务191家次。镇级层面,指定专人深入园区,查看现场、辅导台账,指导运用小微园区安全管理平台,协助做好园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关于执法手段。《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出租方和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园区所有权人应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园区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入驻企业应依法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园区统一协调、管理。我局也向各镇(街道)制发了安全管理协议模板。同时,应急、公安、消防、“三改一拆”办等12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出承租单位拒不配合执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宁波市“一厂多租”企业安全整治“九个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格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更有力举措,统筹推进全市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基层行政执法在编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每月开展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和专职消防队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执法实效。二是引入社会化服务,助力园区管理。借力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强化对全市小微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服务, 增强园区管理的专业性。同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日常检查,每季度对各服务机构平台基础信息和服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社会化服务机构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曝光和行政处罚,确保第三方服务高质高效。三是明确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深化“市局-镇街所-园区”三级责任链条,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执法人员的紧密合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小微园区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规范化意识,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小微园区承租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多措并举从源头上、根本上改变小微园区失管、失控、野蛮生长的局面。四是严格准入条件,源头管控风险。设立严格的准入清退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拒之门外,并实行厂房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提供精准分类指导,确保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宣传效果。根据企业类型和安全生产特点,邀请业务对口讲师进行授课,对园区小微企业进行面对面、有针对性地“点单式”培训服务,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教“七进”活动,组织应急干部深入小微企业广泛开展安全咨询服务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构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宣教格局,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虞增荣

联系电话:0574-8959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