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公示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3-26 16:29

一、慈溪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分布图

微信图片_20250326162157.jpg

二、慈溪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分布及保护等级表

历史建筑编号

名称

地址

保护等级

历史建筑编号

名称

地址

保护等级

CX03001

叶氏崇敬堂

慈溪市观海卫镇鸣鹤双湖村崇敬弄 1 号

重点保护

CX03002

叶氏小五房

慈溪市观海卫镇鸣鹤双湖村五房弄 1 号、2 号

一般保护

三、历史建筑综合评价和分级

3.1、特色价值评价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

得分

1

历史价值

建造年代

明及以前

清及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80年代后


2

1

0.5

0


历史名人历史事件与场所认同感

重要历史事件与名人

一般历史事件与名人


2

1

0


2

艺术价值

格局规模

规模较大:多进院落或组合式布局建筑

规模适中:单进院落或独立式院落


2

1


建筑风格与细部特征

风格鲜明、细部丰富

一般

无特色


2

1

0


3

科学价值

结构、材料与施工工艺

典型

有特色

一般


2

1

0


注:(10~7分评价为特色价值较高;6~4分评价为特色价值一般;3~0分评价为特色价值较低。

当历史名人或历史事件对宁波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时,该建筑或场所的评价为特殊价值历史建筑。)

3.2、保存与现状评价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

得分

1

特色完好程度

平面格局

完整保留

院落搭建、改建导致院落格局或建筑平面部分已改变,但原院落格局或建筑平面仍可辨识

搭建、改建严重,原院落格局或建筑平面已难以辨识


3

2

1


外立面

完整保留

仅门窗等构件被更换,立面形式仍保留

立面形式被改变或被覆盖


2

1

0


细部及内部装饰等

完整保留

部分保留

较少保留


2

1

0


2

建筑质量

完好

细部门窗破损、墙体裂缝等,不影响正常使用

墙体、楼板等主体结构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危房,已不能正常使用


3

2

1

0


注:(10~7分评价为现状保存较好;6~4分评价为现状保存一般;3~0分评价为现状保存较差。)

3.3、建筑保护分类表

现状保存

特色价值

较好

一般

较差

较高

特殊保护

重点保护

一般保护

一般

重点保护

一般保护

一般保护

较低

一般保护

-

-

特殊

特殊保护

特殊保护

特殊保护

四、历史建筑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将历史建筑分为三级保护,即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

特殊保护:对历史文化价值高或者科学艺术价值高、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实行特殊保护。恢复建筑和院落完整布局;建筑立面应采用原材料局部修复;建筑本体破损或残缺处应按原貌原工艺采用相同材料修缮,最大程度保留历史建筑的历史信息;结构体系应采用原材料更换破损构件。

重点保护:对历史文化价值较高或者科学艺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实行重点保护。恢复建筑和院落主要布局;建筑立面采用原材料局部修复;建筑本体破损或残缺处应按原貌采用相同材料修缮,即使用相同材料采用新工艺方法按原形态和式样修缮;结构体系采用原材料更换破损构件,如破损程度严重可落架大修。

一般保护:对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或者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实行一般保护。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保护对象,现状保存较完整的部分可适当提高保护强度;恢复建筑和院落的重要空间,其余空间可根据再利用需要改变;建筑主要立面应采用原材料局部修复,其余立面可采用其他材料修复或根据再利用需要进行更改;建筑本体破损或残缺处按原貌采用相同外观材料修缮,即仅外观保留原貌,内部可采用满足现代隔热保温需求的现代材料;原结构体系若难以继续使用可落架大修,采用其他结构形式修复。

五、历史建筑保护措施

保护图则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且满足上位规划内容;明确禁止建设空间并限制功能;保护历史建筑外墙、隔墙;保护院落出入口、重要院落流线;历史建筑外墙等主体构件按原貌采用相同材料修缮;特色要素修复及复建建筑按原貌相同材料修缮;明确历史建筑使用功能的限制;建议辅助用房和建筑设备安置位置;建议市政管网接入位置;明确历史建筑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引导性保护措施;明确其他保护内容(如:防火、防雷、防白蚁等)。

1、防雷保护:保护建筑屋顶增设防雷措施。

2、防火保护:保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重新梳理内部电线及线路。

2.1、建议将消防安全的危险源搬迁,消除安全隐患。

2.2、保护建筑及周边建筑物的开发利用要考虑其功能特点,不应增加新的危险源(禁止用作仓储、工业等消防隐患大的功能)。

2.3、建议对可燃性建筑构件进行处理,提高建筑自身整体的耐火等级;

2.4、建议在保护建筑室内外增加灭火器具(如干粉灭火剂)。

3、白蚁防治:由专业人员进行白蚁防治处理措施。

4、固体废弃物防治:垃圾定点堆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处置到垃圾站再集中处理。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将传统个人建筑变更为公共建筑,有利于政府能加大力度进行监管、保护历史建筑。

6、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建议相关部门禁止个人建房的审批,同时保护范围的任何拆除和新建都需进行审批。

7、历史建筑周边的改扩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控制周边的建筑风貌、建筑高度。

8、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将存在居住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纳入“危房”进行登记备案,再后期进行重点修建。

附件:慈溪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2处.pdf

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对该保护图则予以公示,希望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起30天内

联系电话:63029045

电子邮件:cxczjgzx2015@163.com

联系地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三北大街458号)

联系人:  盛先生    龚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