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5-187660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3-31

成文日期:

2025-03-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龙山镇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3·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发布日期:2025-03-31 10:20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龙山镇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3·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4日11时53分24秒,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6万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总工会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4月30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作出处理。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愿作出处理。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24日分别对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和黄某愿作出“罚款53万元”和“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和黄某愿已于法定日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批复要求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已按照事故批复要求整改完毕。

(二)批复要求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愿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事故评估座谈过程中,黄某愿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企业主体责任需再落实。现场检查慈溪市日普模具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时,还存在七项安全隐患,加工车间配电箱电气设备未使用绝缘板、加工车间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抛光车间行车动力柜未安装防护盖板、封装车间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加盖板、危化仓库电器未做防爆、下料车间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下料车间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加盖板等问题,暴露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夯实。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钻床作业相关规定,持续开展钻床作业督查检查,紧盯人员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应急演练等关键程序环节,确保钻床作业管控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化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增强牵头抓总和综合监管能力,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推动各专项工作组常态化履职。

三是进一步压实危险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上高效有力,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到钻床作业领域风险防控水平不高,监管层面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采取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慈溪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