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5-188363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科技
2025-04-22
2025-04-22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慈溪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培养软科学研究队伍,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服务决策效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慈溪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申报资格、评审立项、后期管理等内容,通过征求意见、法制审查等环节,形成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2条。包括总则、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管理、负责等五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
市科技局是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规划、布局、评估和监管以及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科技计划项目年度预算,会同市科技局做好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推动项目顺利执行。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软科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以及协助开展项目申报、验收工作。
二是明确申报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全市科技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主动设立、公开征集等方式,编制发布年度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一般项目可直接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项目预期发表论文情况不作为是否立项的直接依据。
三是明确经费拨付。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按项目预算总额确定资助金额,鼓励承担单位自筹,具体比例不作限制。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期在立项后拨付50%,剩余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四是明确执行周期。
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一般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以合同期限为准。如确因不可抗力,将导致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重点项目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一般项目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市科技局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准予延期,除此之外,不予延期。
五是明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方式、验收程序、验收资料、验收结论、成果登记、诚信管理等按照《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4〕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晋雪伟
联系电话:0574-8959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