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5-188920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5-12

成文日期:

2025-05-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宗汉街道史家路702号对面一民舍旁空地“3·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发布日期:2025-05-12 15:07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总工会和宗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宗汉街道史家路702号对面一民舍旁空地“3·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款未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指定账户,目前准备移交慈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5日6时6分58秒,慈溪市宗汉街道史家路702号对面一民舍旁空地内,员工在卸货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3万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总工会和宗汉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6月7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闫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闫某作出处理。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12日对闫某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闫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指定账户。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批复要求闫某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不得无证经营,要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评估座谈过程中,闫某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二)批复要求钱某松要保管好名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不得让他人随意使用。事故评估座谈过程中,钱某松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四、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4月27日,事故评估组到事发现场核实发现,诚达货运站(闫某)未在事发位置从事货代业务。

五、相关工作建议

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违法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相关规定,要持续开展日常督查检查,确保管控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慈溪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