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25-190273
慈溪市财政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025-06-26
2025-06-26
面向社会
张宝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慈溪高新区内镇属企业税金分享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收是政府履行职责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是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力财政保障。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个体,新办或搬迁都是其寻求更优资源配置和谋求更好自身发展的市场行为。
目前您建议中的五家企业,浙江亿日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华优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整体搬迁至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往我局按政策规定将基数内40%和超基数增量20%的税费划转到长河镇。在镇级财政体制谋划和执行、税费划转政策制定和操作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兜牢底线、激励发展、财责匹配、统筹兼顾”。
一、基数兜牢“三保”,超收激励发展。长河镇适用镇级体制,市财政对其“保基本、兜底线”,2024年度长河镇收入基数15671万元、同时按现行明确的支出标准予以核定支出基数18859万元(市级财政保障,用于镇级机关运行支出,全镇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农林水等事关社会事业发生的民生支出),即在匹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时,市级财力已多保障长河镇支出3188万元。另外,为激励镇(街道)增强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能力,市财政对各镇(街道)当年税费收入镇级分成超过收入基数部分予以奖励,2024年长河镇共获得超收奖励1601万元。
二、分成立足现状,财权匹配事权。大发体育在制定企业搬迁的税收划转政策时,一定程度上参照宁波市对县市区间企业搬迁政策(以五年为限,到期划断),同时考虑企业对原镇(街道)的历史贡献和企业在新园区的发展管理现状。本轮镇级财政体制中对镇(街道)企业整体搬迁至园区的仍保留了基数内4:6分享的条款;另外为鼓励园区积极涵养迁入企业,体现财责匹配(企业整体搬迁到高新区后,相关社会生产管理、生产安全监督、政府配套服务等职责由高新区全权负责,原属地镇街不再承担相关职责),将增量部分分享比例设置为2:8。
三、充分尊重历史,积极调整政策。您提出的5家企业,其中3家已经从老经济开发区整体搬迁至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从2000年开始,为合理划分慈溪经济开发区(老区)企业财政收入归属,市政府多次牵头召开协调会议,目前在镇级财力结算时按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号精神执行,在此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财政收入划转企业名单进行适时更新。对于从老经济开发区整体搬迁至高新区的企业,也是参照从长河镇整体搬迁进行税费划转。后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随着老经济开发区发展定位的整体调整,积极做好财政体制收入划转方案,确保长河镇既得利益。
综上,现有整体搬迁企业税收分享政策较客观地体现了财责匹配、公平公正,就当前而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对于新办企业,一来难以界定,二来无论是上级还是周边县区都没有类似政策,不具有可操作性。当然,您的宝贵意见也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在未来谋划和制定新体制时,我们更要立足于全市整体均衡发展。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大发体育财政工作的关注和信任,恳请您一如既往地与我们携手同行,多提真知灼见,共同谱写大发体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慈溪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