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5-19033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0-2025-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6-27

成文日期:

2025-06-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民〔2025〕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7 16:05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的关怀,切实解决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的生活困难,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8〕49号)和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5〕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按大发体育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的50%增调,月增加130元。同时,根据甬退役军人局发〔2025〕4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农村“三老”(老党员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2025年4月已进行调整并补发。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给予每人每年500元医疗补助,随本次标准调整一次性补助。其他医疗补助及社会帮扶金使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去世后,对其家庭增发6个月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各地要关心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对农村“三老”人员去世后,其配偶确属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照顾。


附件:慈溪市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表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5日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印发


请下载原文: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