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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282079232516D/2025-190538
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主动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2025-07-01
2025-07-01
面向社会
各相关部门:
因公共事业公共利益需要,拟实施新潮塘区块二期(浒崇公路西侧地块)房屋征收,经慈溪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浒崇公路,南至嘉利路,西至赵家路江,北至潮塘江。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第十条规定,请暂停办理上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暂停办理期限自2025年 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该书面通知发布后,在拟定征收范围内办理上述手续以及进行房屋析产分割,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作为补偿的依据。
特此通知。
2、新潮塘区块二期(浒崇公路西侧地块)征收范围平面图.pdf
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