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5-191025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5-07-11
2025-06-27
面向社会
蔡汶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综合执法局、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浒山街道、坎墩街道、宗汉街道认真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其日常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慈溪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高效便捷的协同机制,坚持“管服并重”原则,通过优化监管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列措施,持续强化监管效能,推动流动摊贩食品安全良性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准入规范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在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镇(街道)对流动摊贩建立“一摊一档”动态管理制度,符合经营条件的,需在提交身份证明、住所信息、联系方式及健康证明等完整材料后,经镇(街道)审核通过,方可完成登记备案,纳入规范化管理台账。
二是加强现场检查,提升执法威慑。将全类综合监管、错时执法、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综合查一次”的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在保障监管全面性的同时减少检查频次,对经营摊贩做到“少打扰、零影响”,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现场发现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问题,当场进行指导,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发现在规定设摊区域以外的区域设点的、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摊贩进行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对流动摊贩不断强化宣传教育,设立“流动食安课堂”分层分类开展培训,进行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升食品安全应知应会水平,夯实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及时告知附近划定的经营场所和点位,引导其自觉文明设摊。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推动业态健康发展。宣传引导消费者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对有问题的流动摊贩进行投诉举报,相关执法部门及时从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倒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从而推动食品摊贩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浒山街道、坎墩街道、宗汉街道,龙山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陆春杰
联系电话:0574-63119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