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5-191069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食品安全信息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5-07-14
2025-06-27
面向社会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3期)》不合格食品信息共涉大发体育4家经营单位,现将其中3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5330282308531261韭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美天快餐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美天快餐店(个体工商户)在餐饮服务中采购镉(以Cd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索取了送货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主动停止与供货商交易,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可免予处罚。本局于2025年05月26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5〕63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关于抽样编号XBJ25330282308531346自制榨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胜山吴灿锋点心店自制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胜山吴灿锋点心店在餐饮服务中自制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实测值不符合GB5009.28-2016的要求,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没有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积极配合,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5〕57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40元。
三、关于抽样编号XBJ25330282308531404自制榨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胜山张明星点心店自制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胜山张明星点心店经营的自制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5009.28-2016的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没有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积极配合,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05月8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5〕57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1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