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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大发体育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保健需求,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以及省、宁波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大发体育参加下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工作组织体系
1.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工作。
2.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把大发体育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二)推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3.制定大发体育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4.市委市政府牵头,中医药相关管理部门配合,确保中医药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落实到位。
5.制定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6.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以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大发体育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大发体育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双向联动机制;积极组织申报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市医保局要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宁波市和省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开展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9.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0.加强市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强化其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的业务指导。市中医医院要加强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进来。
1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对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馆;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13.推进全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并实现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4.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宁波市和省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配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达到0.6-0.8名。
15.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均达到25%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6.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7.市中医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软硬件建设,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重点对基层医务人员分层分类推广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9.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2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
21.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大发体育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全市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22.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组织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23.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通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实现城乡居民中医药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考核
24.建立市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5.市卫生监督所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中医药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26.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5年2月—3月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和《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慈溪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部门任务职责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创建各项保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对标落实阶段:2025年4月—2025年6月
各部门根据创建方案和创建评审标准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对标对表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明显提升,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要着力完善中医药服务相关设备设施,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加大中医药特色学科培育,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8月
各部门对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对照创建评审标准,查漏补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创建情况进行初审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迎检冲刺阶段:2025年9月—10月
各部门对前期自查和初审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再整改、再完善。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完成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专家组评审。
三、工作保障
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在市卫生健康局设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办公室,切实发挥协调纽带作用,负责做好任务职责分解、信息资料收集、检查考核督导、重点问题整改等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