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079232516D/2025-192387

发布机构:

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发布日期:

2025-08-22

成文日期:

2025-08-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慈拆告〔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08-22 15:01 信息来源: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因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匡堰段)]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共涉及征收户数约21户,总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匡堰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前向征迁指挥部(匡堰镇倡隆村妙山河东18号)书面提出。市人民政府根据意见、建议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

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二、房屋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征迁指挥部(匡堰镇倡隆村妙山河东18号)办理房屋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房屋补偿登记的,以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拆迁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南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梅园互通-寺马线)[慈溪市翠屏山北乡村振兴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匡堰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电话:63532408,监督电话:89591491)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