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602767C/2025-192447
市医疗保障局
主动公开
卫生服务事项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2025-08-26
2025-08-26
面向社会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精神,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合理布局、择优定点、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原则。现将慈溪市2025年9月份集中受理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申请时间为2025年9月的前5个工作日(9月1日8:30至9月5日17:00)。零售药店正常营业、人员参保及注册等所有时间节点均按2025年8月31日计。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零售药店申请方式
1. 零售药店按《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零售药店应在2025年9月1日8:30至9月5日17:00期间完成申请,并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邮箱(501650457@qq.com)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
3. 零售药店在完成上述申请后,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慈溪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二)操作指南
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见附件3)。
(三)经办机构确认
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于2025年9月5日17:00前,与各零售药店联系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如零售药店未接到确认电话,请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申报联系地址及电话:慈溪市医保中心(北三环东路1999号)819室,63938303。
四、其它事项
(一)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按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基础指标均符合要求,评估指标合计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评估指标得分高的零售药店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三)本批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药品目录详见附件5。
(五)浙江省医保疾病编码详见附件6。
(六)零售药店药品、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7。
附件1《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pdf
附件2 政务2.0-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pdf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