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管理中心
    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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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以及《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慈溪市部分局级事业机构更名的批复》(甬编办字〔2020〕1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局)级。

    第三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市政府直属公司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经济科学发展。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董事会等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内部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五)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承担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直属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

    (六)研究市级国有经济和市属国有企业运行状况,指导国有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市政府直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八)管理运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115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026533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11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