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47H/2018-90123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7-2019-000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日期:

2018-12-03

成文日期:

2018-11-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交〔2018〕12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14:09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

现将《慈溪市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9日

慈溪市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交客运管理,规范大发体育公交停靠站管理工作,保障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和城市公共形象,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第5号令)和《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发体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发体育从事公交停靠站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交停靠站是指在道路两侧设置的公交站台(位)、候车亭、站杆(牌)等,附属设施包括配套公交站点设置的休息椅凳、护栏、警示桩、广告牌、电子信息牌等。

第四条 公交停靠站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服务民生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交停靠站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公交停靠站行业管理;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市交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公交停靠站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

(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负责中心城区(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中横线,含边界道路)范围内公交停靠站的行业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全市其他区域内公交停靠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与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商定,具体职责如下:市交通集团负责中心城区(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中横线,含边界道路)范围内和329国道、东三环、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中横线等道路的公交停靠站建设和运维;其他由属地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执行公交停靠站设置“五同步”(同步报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并按归属移交属地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市交通集团,由后者承担管理和运维职责;

(四)市交通集团负责全市公交停靠站站牌的信息制作、发布,实施统一管理;区域内线路公交停靠站站牌的信息制作资金由各属地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保障落实。市交通集团应建立公交停靠站的信息数据库,包括站点经纬度、规模、途经线路等信息。

第六条 公交停靠站的新增、移位、拆除等工作应当由市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公交停靠站因城市建设需新增、迁移、拆除的,由各建设单位填报新增、迁移、拆除申请单,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二)市行业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单后,组织交警部门、路政部门、建设单位、线路运营企业赴现场踏勘,经同意后,市行业管理部门向各建设单位开具工作联系单;

(三)各建设单位在接到联系单后,根据市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制作安装设施设备,完成新增、迁移、拆除等工作后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和线路运营企业;

(四)市行业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建设单位、交警部门、路政部门、线路运营企业赴现场验收,存在问题按时整改调整;

(五)线路运营企业在调整站点运营当天,需向市行业管理部门报备。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七条 公交停靠站的候车亭和站杆(牌)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交线路运营时间、站点等信息;

(二)公交企业服务热线电话;

(三)换乘站点、运营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 公交候车亭应当配备包括站点名称、编号、规格、运维单位等内容的标识牌。

第九条 公交候车亭应优先满足乘客上下车、遮阳避雨和公交信息发布的功能,同时兼顾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宣传等其他功能要求。

第十条 公交停靠站运维单位应当加强日常运营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以下维护职责:

(一)保障候车亭、站杆(牌)及附属设施完好,确保能够满足公交车停靠和乘客候车需求;

(二)保持候车亭、站杆(牌)、灯箱、候车椅凳等设施干净整洁;

(三)保障公共信息牌、电子站牌、灯光照明等设施的通电条件;

(四)在公交停靠站被社会车辆或其他杂物占用时,应及时上报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五)在涉及的公交线路调整时,应及时更新公交运营信息;

(六)对建成未投用或因故暂时停用的公交候车亭应及时发布告知信息;

(七)保持站牌、站名的清晰可见,确保站名与站牌标识相统一;

(八)配合完成上级部门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检查和反馈

第十一条 市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公交停靠站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运维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各公交停靠站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定期对所属站点设施进行摸排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三条 公交运营企业要组织人员对沿线公交停靠站候车亭发布的运营信息进行检查,发现与站点实际情况不符及其他站点设施问题的,要反馈相关运维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第十四条 市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职权范围内的公交停靠站变更情况以月报的形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确保公交停靠站数据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 公交停靠站运维单位未做好相应的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由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公交站点新建、变更申请表

2.公交停靠站(候车亭)变更统计表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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