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4-186147
市交通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工业、交通/其他
2024-12-17
2024-12-17
面向社会
一、背景意义
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仅指巡游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办〔2024〕4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正文由“基本原则、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实施内容、资金拨付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七部分组成。
(一)基本原则: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涉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组成。
(三)使用范围:资金使用对象为全市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者和相关项目的承担单位。
(四)实施内容:一是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含通达建制村的城乡公交客运)和出租车司机(仅指巡游出租车);二是涨价补贴部分共分为三部分:农村道路客运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使用范围包括数字化建设及服务监管、新能源车辆应用、场站建设运维、交邮融合等;农村水路客运部分统筹用于农村水路客运发展,使用范围包括农村渡埠及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保养,渡运船舶的更新、改造提升和维护、相关信息化建设;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部分优先支持出租车新能源更新应用,剩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信息化建设运维、基础设施建设等)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若年度各类涨价补贴申报补助金额超过资金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如有结余则统筹使用。
(五)资金拨付程序:分为申报审核和资金下拨。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后汇总至市交通局审核,由市交通局制定分配方案,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做好中央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附则:一是补贴资金优先用于上级政策要求保障;二是同一项目(同一依据)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三是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适用对象
用于支持慈溪市农村客运、出租车(仅指巡游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对慈溪市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者和相关项目的承担单位进行奖补。
五、注意事项
除参照上级文件执行等特别说明外,当年度下达资金申报基数为上一年度完成数据。
六、关键词解释
农村客运:包含通达建制村的城乡公交客运;
出租车:仅指巡游出租车。
七、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一是表述根据上级政策进行了调整,仅为费改税和涨价补贴部分,无退坡资金表述。二是补助范围更广,按各块内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农村水路客运发展、出租车新能源更新应用、支持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八、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陈烁琳,0574-63018960